1.招标条件
为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烟区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实现烤烟生产可持续发展。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14年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及农村公路、烟区道路工程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14〕28号)文件要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金铃乡、新乐乡、龙沙镇、鱼池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和烟草行业补贴资金。招标人对该项目一批次施工实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石柱县金铃乡华阳村、新乐乡新建村、龙沙镇老林村、鱼池镇团结村境内;
2.2 建设规模:本次一批共4条路,硬化砼路面全长
2.3 计划工期:33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4日内未取得开工令的视为开工,
2.4 招标范围:按该项目设计施工图和设计说明书和《重庆市烟区道路规范标准》中所明确的要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原有道路进行改造、扩宽、调坡、补强后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采用原有道路补强+
2.5标段划分:该批次招标共分为四个合同标段,其中:一合同标段为石柱县2014年烟区农村公路大见路大路至华阳金铃乡段水泥路面工程,桩号为K0+000~K10+680,路面宽
石柱县2014年烟区农村公路水泥路面工程共分12个项目合同段、砂石路面工程共分11个项目合同段(分别分三个批次)进行招标,一个投标人可同时对水泥路面工程和砂石路面工程每个批次进行投标,但在每个批次中只能选择投报其中一个合同标段,且最多只能在整个水泥路面工程中标一个项目合同段和在整个砂石路面工程中标一个项目合同段。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顺序,若投标人在已开的某一批次水泥路面工程中标一个项目合同段,则投报水泥路面工程其它批次合同段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同理,若投标人在已开的某一批次砂石路面工程中标一个项目合同段,则投报砂石路面工程其它批次合同段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3.投标人资质、业绩及其它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1-2013年)至少有一个道路砼路面施工业绩。
3.3 重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需已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的入渝登记备案证方可参与本项目招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公开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金铃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13896439377
招 标 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13996938182
招 标 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沙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13896492116
招 标 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鱼池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18325241177
招标代理机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石柱县南宾镇万寿大道84号建设大厦六楼
联 系 人:张悦林
联 系 电 话:023-73376501(办)
1.招标条件
为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烟区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实现烤烟生产可持续发展。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14年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及农村公路、烟区道路工程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14〕28号)文件要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金铃乡、新乐乡、龙沙镇、鱼池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和烟草行业补贴资金。招标人对该项目一批次施工实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石柱县金铃乡华阳村、新乐乡新建村、龙沙镇老林村、鱼池镇团结村境内;
2.2 建设规模:本次一批共4条路,硬化砼路面全长
2.3 计划工期:33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4日内未取得开工令的视为开工,
2.4 招标范围:按该项目设计施工图和设计说明书和《重庆市烟区道路规范标准》中所明确的要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原有道路进行改造、扩宽、调坡、补强后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采用原有道路补强+
2.5标段划分:该批次招标共分为四个合同标段,其中:一合同标段为石柱县2014年烟区农村公路大见路大路至华阳金铃乡段水泥路面工程,桩号为K0+000~K10+680,路面宽
石柱县2014年烟区农村公路水泥路面工程共分12个项目合同段、砂石路面工程共分11个项目合同段(分别分三个批次)进行招标,一个投标人可同时对水泥路面工程和砂石路面工程每个批次进行投标,但在每个批次中只能选择投报其中一个合同标段,且最多只能在整个水泥路面工程中标一个项目合同段和在整个砂石路面工程中标一个项目合同段。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顺序,若投标人在已开的某一批次水泥路面工程中标一个项目合同段,则投报水泥路面工程其它批次合同段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同理,若投标人在已开的某一批次砂石路面工程中标一个项目合同段,则投报砂石路面工程其它批次合同段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3.投标人资质、业绩及其它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1-2013年)至少有一个道路砼路面施工业绩。
3.3 重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需已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的入渝登记备案证方可参与本项目招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公开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金铃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13896439377
招 标 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13996938182
招 标 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沙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13896492116
招 标 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鱼池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18325241177
招标代理机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石柱县南宾镇万寿大道84号建设大厦六楼
联 系 人:张悦林
联 系 电 话:023-73376501(办)